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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燃气报装“102”标准及 一站式服务管理办法(5.0版)
2024-08-13            

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部署,结合省政府发布的《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1〕78号)文件、杭州市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现制定《营商环境燃气报装“102”标准及一站式服务管理办法(5.0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杆引领、改革集成、系统推进,加快服务提质,以人民为中心,切实解决用气报装的“堵点”、“痛点”,为杭州市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二、燃气报装“102”标准

(一)基本要求

按照市营商办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工作任务要求,包括非居民用户新建、拆改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用气报装业务执行“102”工作标准,用户申请燃气报装(通气)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根据《浙江省关于印发水气报装便利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78号)要求,明确用户产权范围内的配套管线设计、施工均属工程服务,不计入营商环境“102”标准的报装环节、时间;同步,燃气公司应抓紧完成气源管线施工和验收。

(1)1个工作日:在气源管道、用户产权范围内燃气设施均施工完成、验收合格情况下,接受用户报装申请至通气不超过1个工作日。

(2)0份材料:用户申请燃气报装实行0份材料容缺办理,通过政府数据平台共享信息,若用户已委托燃气公司在产权范围内代建燃气设施,则无需材料。

(3)2个环节:一是报装申请;二是开阀通气。

(二)基本流程

1.报装申请[即时办理]

(1)客户可在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城投营业厅、公司各线下营业厅(一站式服务基地)、19网上营业厅、“杭州燃气19厅”APP、“杭州办事服务”APP、浙里办、热线电话等申请燃气报装(通气)业务。

(2)服务人员线下受理时,应查验用户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可通过政务网查询),发放《服务指南》,详细解释办事流程、条文释义和用户需配合事宜,并在2小时内转交一站式服务基地的客户经理;通过19网上营业厅、967266热线电话登记办理的,客户经理接单后应1小时内电话联系用户,确认营业执照、用气地址、自建(代建)、竣工验收等信息。

(3)若用户产权范围的燃气设施委托燃气公司代建的,燃气施工单位在现场完成施工并具备通气条件后,由施工单位代为填写《非居民用气燃气报装(通气)申请表》(附件1),并经用户签字确认,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与用户留存,一份由施工单位上传非居民用户管理系统。

2.开阀通气[最短0.5天,最长不超过1个工作日]

(1)燃气公司代建项目

施工完成后,客户经理按照《非居民用户用气报装(通气)申请表》上的通气计划,组织建设、运行、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工程验收通气点火,并在《非居民用气报装(通气)确认表》(附件2)中填写好通气时间,征求用户满意度意见,并经用户签字确认。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与用户留存,一份由施工单位上传非居民用户管理系统。

(2)用户自建项目

①客户经理组织公司施工、设计等人员核实用户产权燃气设施工程、外部气源管建设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如有)、碰接(接驳)点位置和开挖前期审批要求,现场向用户提出碰接(接驳)工程方案,签订《供用气合同》、《委托维护保养协议》。

②用户产权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已按照燃气公司的要求整改完成,前期审批手续已办理完成,以及《供用气合同》、《委托维护保养协议》签订完成,用户填写《非居民用气燃气报装(通气)申请表》(附件1),客户经理按计划组织建设、运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验收通气、点火,填写《非居民用气报装(通气)确认表》(附件2),征求用户满意度意见,并经用户签字确认。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与用户留存,一份由施工单位上传非居民用户管理系统。

③如用户燃气设施需要整改不具备通气条件、碰接(接驳)开挖审批尚未完成、割接(接驳)危险作业委托合同尚未签订,其整改、审批、签约等时长均不计入验收通气环节的办理时长。客户经理应向用户做好解释工作。

三、一站式服务管理导则

非居民用户一站式服务是指用户委托公司实施产权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安装,包括新建和拆迁改工程,公司提供燃气设计、施工、通气点火等一站式服务,以及用气设备供应、报警系统营销、安装、维保等延伸服务,做到“交钥匙”工程。

用户产权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可选择委托城燃单位代建或用户自建。

(一) 用户委托城燃单位实施的一站式代建项目

1.公建、工业用户

(1)基本要求

①小公建(用气量在16方/小时及以下)项目,从正式受理10天内通气,其中合同缴费后5天内通气。

②大公建(用气量在16方/小时以上非配套或预埋)项目,从正式受理20天内通气,其中合同缴费后15天内通气。

③上述时间不包含用户因素和政府行政审批办理时间。

(2)用户需提供基本资料

用户办理燃气一站式业务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可容缺,事业单位、部队等无营业执照除外)、用气设备清单、供用气区域平面布置图(燃气管道设计所需的技术参数等资料可容缺)三份资料。

(3)基本流程

①登记受理[即时办理]

◆用户可通过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城投营业厅、公司各线下营业厅(含一站式服务基地)、19网上营业厅、热线电话的形式咨询、登记办理燃气一站式业务。

◆客户经理或窗口服务人员应进行安全宣传,发放《服务指南》,详细解释用户自建、代建项目的办事流程。用户选择委托代建,详细解释办事流程、条文释义和用户需配合事宜,并请用户填写《非居民用户燃气预埋改造受理单》(附件3)和《温馨提醒》(附件4),一式两份并盖公章,一份交与用户留存,一份交给客户经理,并反馈给设计院。

◆一站式服务基地、其他各线下营业网点以及热线电话接待用户办理用气登记即时受理;19网上营业厅登记受理,2小时内各建设管理单位客户经理响应受理,客户经理联系用户并安排后续程序。如用户资料不全的,客户经理应告知为预受理,后续流程可同步实施,但需尽快完善资料。

②踏勘设计[办理时限最短0.5天,最长1天]

◆踏勘设计环节需用户配合的工作为:确定踏勘时间;共同确定用气方案;提供设计所需资料。

◆客户经理在预受理或受理后,应事先征求并满足用户需踏勘的时间;如用户无预约要求,客户经理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1天内(次日)组织踏勘。

◆设计人员、施工单位必须参加现场踏勘;客户经理如缺席,应委托设计人员全权负责踏勘、与用户确定用气方案。

◆如用户选择推荐的燃气设备、燃气泄漏报警系统,现场应同步完成燃气设备平面布置、燃气泄漏报警安装示意图。

◆时效性要求:小公建实行菜单式报价,设计人员现场踏勘后,根据用户提供的资料,出具设计方案报给客户经理,客户经理按照报价原则进行菜单式组价,并当天报给用户(含预埋改造费、气费预付费、维保费)。大公建用户资料齐全的前提下,无报警1天内设计院先出用气方案,有报警2天内出用气方案和报警方案,施工单位收到用气方案后1天内出施工费,客户经理进行组价,当天报价给用户。

③签约缴费[即时办理,办理时限:0.5天]

◆签约缴费环节需要用户配合工作为:协商确定预埋改造费;签订《预埋改造合同》、《供用户合同》、《维保合同》;提供开票信息,缴纳相关费用,提供缴费凭证。

◆用户确认工程报价,并提供正式受理所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办理登记表后(针对预受理、资料未提供齐全的用户),双方签订合同。客户经理应根据用户需求,主动提供上门服务,并告知用户支付款项相关事宜。

◆如用户资金紧张,城燃单位启动“绿色通道”(工程施工优先),明确用户最迟应在通气前缴清费用。

④施工通气[小公建最短时限0.5天,最长不超过5天;大公建最短时限0.5天,最长不超过15天]

◆施工通气需用户配合的工作为:与社区、物业等做好施工前的沟通工作;与第三方接气单位(如涉及)的协调工作;提供适宜的施工场地;确保用气设备及时到现场并就位;通气时风机等设备施工完成且可正常使用;通气时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

◆客户经理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同步下达任务给施工单位,如用户有特殊需求,任务单中应备注;如用户无特殊要求,施工单位应在次日前进场施工,施工人员做好用气设备与设计图的核对、设计图与现场安装条件符合性的核对等,如有问题应第一时间反馈设计人员和客户经理,期间做好与用户的沟通,客户经理、设计人员应积极配合处理,确保时限内完成施工任务。

◆小公建无地下管、且低压接气的项目,客户经理将任务单下达施工单位后,同步应将合同移交营业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工程完工后符合通气条件的直接自验通气,竣工资料三天内直接移交营业管理部门,客户经理同步三天内将供用气合同移交营业管理部门。营业管理部门一周内上门复验。

◆有地下管、或中压接气(有调压器)的小公建项目,在项目完工、自验合格后,客户经理牵头,直接组织施工单位验收、通气点火,三天内施工单位将竣工资料移交营业管理部门,客户经理同步三天内将供用气合同移交营业管理部门。营业管理部门一周内上门复验。

◆大公建项目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做好工程自验、竣工资料移交等配合工作,确保一次交验通气合格率100%。具备通气条件后,客户经理应立即安排验收通气,通知营业管理部门参加合验。

◆在完成施工并具备通气条件后,由施工单位代为填写《非居民用气燃气报装(通气)申请表》(附件1),并经用户签字确认。客户经理填写《非居民用气报装(通气)确认表》(附件2),征求用户满意度意见,并经用户签字确认。通气时,现场燃气工作人员应向用户提供燃气具、燃气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必要时可实操训练用户,并提供报警、咨询电话。

(二)用户自建项目

1.基本要求

用户选择产权范围内的燃气设施自建,应承诺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设计,材料、施工符合设计标准。

2、用户办理燃气业务时,需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部队等无营业执照除外)一份资料,可容缺。

3.基本流程

(1)登记受理:[即时办理]

①客户经理接待用户办理用气登记即时受理,并对用户进行一次安全宣传,发放《服务指南》,详细解释用户自建办事流程、条文释义和用户需配合事宜,并请用户填写《非居民用户燃气预埋改造受理单》(附件3)和《自建项目告知单》(附件5),双方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并盖公章,一份交与用户留存,一份交给客户经理,并反馈给设计院。

②客户经理或驻点设计人员查询GIS信息系统,告知客户接气点相对位置和具体情况(如压力、管径、管材等),并提供气源点参考图纸。其他营业厅及网上19服务厅,可通过微信推送的方式提供气源点参考资料。如用户要求上门服务,客户经理按照用户预约时间组织设计人员、用户进行现场踏勘,确定接气点位置。

(2)图审与签约[最长办理时限:0.5天]

①用户向建设管理单位提供工程设计图,客户经理组织驻点设计人员免费进行第三方图审,校核用户工程设计技术标准符合性、大管网供气能力匹配性等,反馈意见,告知图审结果。

②鉴于用户燃气管道接入大管网的碰接作业属危险作业,且关联到燃气公司产权管网,可能影响区域用户停气,故碰接置换作业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③如用户提供的工程设计图通过设计图审,客户经理就碰接置换作业向用户报价,用户认可后,双方签订《碰接(割接)危险作业委托协议》、《供用气合同》、《维保协议》,用户提供开票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并提供付款凭证等。

(3)验收通气[最短0.5天,最长不超过1天]

用户施工完成后,向城燃单位提交竣工资料。填写《非居民用户用气报装(通气)申请表》(附件1),并经用户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并盖公章,一份交与客户留存,一份反馈项目客户经理。客户经理资料审核合格后,组织人员参与用户工程验收,组织割接、置换、通气工作,通气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帮助用户现场填写《非居民用气报装(通气)确认表》(附件2),征求用户满意度意见,并请用户签字确认,一式两份,一份交与用户留存,一份由施工单位上传非居民用户管理系统。

四、新建住宅小区燃气预埋用气报装(安装)

(一)基本要求

1.新建住宅小区项目预埋用气报装(安装)按照【杭价服[2012]143号文件】精神,开发商缴纳燃气配套预埋费,城燃单位负责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的小区燃气管、户内燃气立管的设计、建设安装和交验通气。

2.各城燃单位应提前介入、及时掌握地块开发信息。在各级规划资源局“多规合一”平台(主城区)项目生成阶段,或在政府部门征求意见过程中应获取地块开发相关资料,单位内建立共享台账,委托设计提前完成气源管线布局方案。

(二)用户需提供基本资料

开发单位需提供:开发商营业执照、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附图(可通过建委工程审批系统共享)两项资料。

(三)基本流程

1.登记受理[即时办理]

(1)用户填写《新建住宅小区燃气预埋申请受理表》(附件6),一式两份并盖公章,一份交与用户留存,一份交给客户经理,并反馈给设计院,各城燃单位在小区预埋工程登记受理时,应要求开发单位明确通气需求(时间),确保建设管理单位对气源路由、小区预埋工程统筹考虑,有序进行。

(2)客户经理在办理配套小区登记受理时,应仔细询问房产开发商所开发的小区建设标准,毛坯还是精装修;如是精装修要进一步了解开发商是否配置燃气灶、热水器以及地暖等燃气设备设施,做好延伸服务。

2.设计配合[配合办理]

(1)设计院接到建设管理单位设计委托任务后,应在1天内主动与房产开发商联系,约定上门对接或踏勘现场,积极配合设计,并先行进行气源管线接入设计(非大市政配套纳入小区项目),设计出图时间不超过5天。

(2)设计院根据房产开发商提供的资料,7天内出设计方案交建设管理单位审查,审核通过后再出正式蓝图。

(3)在设计资料齐全、方案确认的情况下,原则上小区预埋工程户内管(含精装修表后暗封管)设计出图不超过15天、小区庭院管设计出图不超过10天。建设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图纸审查,确保燃气设施符合法律法规和建设管理单位的技术标准。

3.合同签订[即时办理]

无特殊需求,施工图出图后,建设管理单位与开发商签订《新建住宅小区燃气管道预埋合同》,按照合同缴纳配套预埋费,如提供燃气延伸服务,同步签订相关服务合同。

4.任务发包[直接发包最长办理时限:5天]

(1)毛坯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按照项目发包制度进行任务分配。

(2)精装修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按照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和程序组织施工管理和做好配合服务工作。

5.施工组织[配合办理]

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设备设施供应商、采暖施工单位按照房产开发商的主体进度配合完成施工,做好工程进度、质量管理,同时做好服务工作。

6. 竣工验收、通气[最长办理时限:2天]

(1)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运行管理单位(部门)、参建单位、设备设施供应商共同验收、通气,通气完成后小区居民具备开户条件。

(2)各建设管理单位应在开发单位提出通气前,配套或自营开发完成外部气源管、小区预埋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全流程、幢结构调查及信息系统录入等,具备验收、通气条件。

(3)新建小区(商品房、经适房等)预埋工程幢结构调查不作强制要求。各建设管理单位应管理前置,确保小区交验通气前的幢结构信息已录入《用户信息管理系统》并具备开户条件,确保通气即时可向用户提供燃气开通等服务。

五、预算及报价依据

(一)按规收费,结算收支分离

1.用户委托建设管理单位实施燃气预埋改造工程的,根据小公建菜单式报价以及《“一站式服务”工程预算编制导则和资金结算管理规定》(杭燃气(2017)113号)收取与本工程关联费用。

2.用户自行实施燃气预埋改造工程的,建设管理单位可向客户收取设计图审、碰接通气作业等与本工程关联的实际有资源投入的费用,不得收取接驳费、增容费等无实质投入的费用。

3.新建住宅小区埋设燃气管道,根据杭价服[2012]143号文件规定,收取预埋费。

4.项目资金管理以“收支两条线”为基本原则,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向用户收取预埋改造费用,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向各参建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二)及时审计,加快结算

对于需要第三方审计的工程,在完工后的30天内,参建单位应向客户经理递交工程结算资料。客户经理负责结算审计的督办,客户经理将结算资料送用户(单位或指定的财政部门、中介机构等单位)审核,并负责结算对账工作(针对按实结算项目),原则上要求用户在90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工程结算编制控制在5天内。

(三)及时催收,结清余款

客户经理负责向用户结算尾款收取工作,确保资金回收及时率和向参建单位同步结清余款。

六、设计简化及材料供应约定

(一)简化设计变更

实施过程中因用户原因需调整原设计管道走向、管径、灶具、流量计等,设计院以盖章确认的《工作联系单》视作设计变更。

(二)表具管理

1.针对小公建建设时效性要求高,由施工单位备用各种类型皮膜表在物资仓库,随时可用。

2.皮膜表使用范围到不大于设计流量25m3/h;若用户因灶具变更使设计流量减少,原设计选配的流量计不再调整。

3.用气方案涉及涡轮流量计、非标调压器选型的,做好提前采购工作,确保用户不受影响。如合格的涡轮表检定周期跟不上用户通气需求的,先安装通气,后在线检测。

七、服务要则

1.履行首问责任制。公司各实体营业窗口均可预受理非居民用户报装业务,执行首问责任制,确保用户需求第一时间响应。

2.建立快速联络机制。建设管理单位明确负责人,专门与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基地外的营业厅、19网上营业厅建立一对一的联络机制,便于客户经理2小时内能与用户联络,双方进一步沟通、咨询或确定现场踏勘时间等。

3.及时告知后续流程。客户经理在为用户服务期间,均应提前告知用户各环节需配合事宜、工作进展情况;如各环节用户搁置超过2天的,应主动询问原因、诉求,及时支持解决,确保流程顺利实施。

4.提供推荐性三项延伸服务。各参建单位均应“想用户所想、急用户所急”,推荐优家产品、商业燃气灶和燃气泄漏报警系统,供用户选择;如用户需建设管理单位代为办理道路开挖、交通组织、消防报批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建设管理单位应提供免费代办服务(行政类规费由用户承担)。

5.服务满意度调查。通气后,建设管理单位应开展一户一调查,核实服务过程中客户经理、参建单位的服务响应、环节时长控制等要素,听取用户建议、意见,评价满意度。

八、内控管理指标

营商环境优化暨一站式服务实行过程管理指标控制,确保环节、时长、流程全面管控,建设管理单位安全、服务责任落实。

1.资料符合率100%:即各建设管理单位在办理报装业务中不得向客户提出额外资料,涉及用户提供的平面布置图等不符合设计规范的,应由设计人员自行解决或主动协商用户。

2.时长承诺率100%:用户报装业务严格执行好各关键环节时效性和工作要点,确保一站式服务均在承诺时间内,即16方(含)以下用户“11315”、16方以上用户“12515”完成工程服务。

3.一次交验通气合格率100%:按照交验计划一次性完成交验通气(用户设备、环境不安全等因素除外)。

4.设计出图一次合格率、及时率100%:设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或完成,不出现设计失误造成资源浪费或安全未遂事件;推诿或协调不到位造成出图影响工期被投诉、曝光等事件。

5.一次安检率100%、安全培训、教育率100%:通气后,各建设管理单位(自验项目由施工单位代为实施)应在本细则规定时间内对燃气设施开展一次免费安全检查、向用户开展一次安全用气、日常检查、报警响应、应急处置等安全知识培训。

6.非居民用户管理系统中一站式服务、通气报装各环节录入及时率100%。

九、各部门、单位职责

(一)建设发展部

建设发展部是集团营商环境优化及一站式服务的管理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市场发展、工程建设等相关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指导各建设管理单位及参建单位营商环境及一站式服务工作,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对施工费用进行分析,为工程报价提供参考;

4.负责协调、解决各建设管理单位、参建单位在营商环境暨一站式服务过程中需要协调的问题。

(二)科技信息部

1.负责集团系统与政府各平台数据对接及技术支撑;

2.负责19营业厅涉及非居民用户的系统维护管理。

(三)综合管理部

1.负责城投营业厅、各线下营业厅和网上19厅的业务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

2.负责非居民用户通气后的日常运营管理服务。

(四)各建设管理单位

负责管理区域、职责范围的营商环境用气报装“102”的承诺服务和一站式服务涉及的营销、合同、工程代建(建设)、结算、竣工管理等。

1.负责分公司管理区域内非居民用户新建、拆改和新建住宅配套小区发展、配套服务及施工管理工作,并制定内部管理流程;

2.按照营商环境及一站式服务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台账数据及时录入非居民用户系统;

3.加强对参建单位的管理,按照公司制度对参建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建设发展部备案;

4.负责管理区域线下营业厅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窗口服务人员、客户经理业务能力的培训和指导;

5.负责一站式服务涉及的工程费用收支管理工作,并做好与参建单位费用结算工作。

十、其他

1.进一步精细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是国家、省、市重点工作之一,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燃气报装“102”为杭州市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2.过程管控,绩效考核。建设发展部根据非居民用户管理系统各环节录入时效性、准确性,并结合本部门检查情况,对各单位月度优化营商环境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进行通报。

3.建立健全标准台账。各城燃单位应建立燃气报装台账,即每项燃气报装业务不得少于2张表格和附证材料,即《非居民用气燃气报装(通气)申请表》、《非居民用气报装通气确认表》、通气现场人员作业、用户设备用气照片等;表格书面留档,所有资料一并录入非居民管理信息系统。

4.强化用户沟通。各城燃单位应高度重视,在用户服务、沟通的每个环节,均应宣传“102”标准内涵,取得用户理解和支持。特别是在营商环境各层级的测评时,要多了解、跟踪用户的客观需求,以服务第一理念提高用户对燃气报装营商环境的认同、满意。

十一、解释权限

本实施办法由集团建设发展部负责解释,各单位对实施过程中应及时反馈问题,集团将根据各单位反馈情况,统筹协调解决。  

附件1:非居民用气报装(通气)申请表

附件2:非居民用气报装(通气)确认表

附件3:非居民用户燃气预埋改造受理单

附件4:温馨提醒

附件5:自建项目告知单

附件6:新建住宅小区燃气预埋申请受理表




附件1非居民用气报装(通气)申请表

基本信息

工 程 名 称

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O扩建O改建O

单 位 名称

(盖章)

联系人、电话

证 件 类 型

机构代码证O 营业执照O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O (可容缺)

用 气 地 址

行政区域

邮 寄 地 址

发票开具类型

增值税普通发票O增值税专用发票O

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以下信息:(提供附件)

纳税人识别号、开 户 行、银 行 账 号、注 册 地 址、注 册 电 话、电 子 邮 箱

报装(通气)信息

用气性质

小公建O大公建O工业O商业办公楼O预埋O配套小区O

用气设备

燃气灶O   燃气热水器(炉)O  燃气锅炉O  燃气空调O  其它O

报装(通气)计划

年        月          日     上午O    下午O

报装(通气)条件

用户产权范围内的燃气管道、燃气报警系统、用气设备、装修、风机、通水、通电、供气合同、第三方接气、审批等已完成

完成O

未完成O

备注:对于提交燃气公司的上述内容和信息,用户应自行检查并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用户应保证其以各种形式提交给燃气公司的内容和信息真实无误。用户所提供的内容和信息有误或用户无法证明其为确切的,燃气公司有权拒绝用户的用气报装(通气)申请,并要求用户承担由此而给燃气公司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用户签字:

备注:该申请表一式2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由施工单位上传非居民用户管理系统,原件由客户经理保存。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非居民用气报装(通气)确认表

基本信息

工 程 名 称

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O扩建O   改建O

单 位 名称

(盖章)

联系人、电话

用 气 地 址

行政区域

报装(通气)信息

通气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上午O    下午O

用户是否满意

意见建议

用户签字:

备注:该确认表一式2份,一份交用户,一份由施工单位上传非居民用户管理系统,原件由客户经理保存。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非居民用户燃气预埋改造受理单

项目编码:

基本信息

工 程 名 称

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O扩建O改建O

单 位 名称

(盖章)

联系人、电话

证 件 类 型

机构代码证O 营业执照O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O (可容缺)

用 气 地 址

行政区域

邮 寄 地 址

发票开具类型

增值税普通发票O增值税专用发票O

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以下信息:(提供附件)

纳税人识别号、开 户 行、银 行 账 号、注 册 地 址、注 册 电 话、电 子 邮 箱

预埋改造信息

用气性质

小公建O大公建O工业O商业综合体等预埋O

用气设备

燃气灶O   燃气热水器(炉)O  燃气锅炉O  燃气空调O  其它O

所选燃气用具型号、尺寸、燃气接口高度及尺寸、数量(锅炉、直燃机供气压力):(可提供附件)

预计用气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后,自主选定采取以下方式之一完成改造项目:

(一)□申请人同意接受以下条款并决定选择由我司负责预埋改造工程业务。

1、申请人同意由我司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施工单位及方案的选定、工程实施、项目管理等涉及本次预埋改造工程的全部工作。

2、有关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和改造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申请人负责承担,前期工作手续我司可协助办理,申请人理解并同意本项目的有关工作可转包或分包。

3、若项目需从第三方接气,由申请人负责协调改造和通气涉及第三方的沟通工作。因第三方阻碍影响施工或通气,遭第三方投诉等改造工作事宜的,由申请人负责自行解决。

4、本受理单签章后表示我司同意受理进行燃气预埋改造,在申请人签订预埋改造合同并缴纳预付款后,申请人即成为我司用户。

(二)□申请人同意接受以下条款并决定自行选择工程单位负责实施燃气预埋改造工程。

1、申请人确认已仔细阅读并知悉自建项目告知单的内容。

2、有关项目的工作费用和手续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同意并负责工程完成时申请人委托的施工单位的燃气预埋改造工程通过验收及符合接气条件,负责与我司之间的工程交接工作。

3、若因第三方阻碍影响通气,遭第三方投诉等影响通气工作事宜的,由申请人负责自行解决。

4、本受理单签章后表示我司同意由申请人自行进行燃气预埋改造,申请人与我司签订供用气协议后,申请人即成为我司用户。

申请人确认签字:                           客户经理确认签字: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盖章:

备注:对于提交燃气公司的上述内容和信息,用户应自行检查并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用户应保证其以各种形式提交给燃气公司的内容和信息真实无误。用户所提供的内容和信息有误或用户无法证明其为确切的,燃气公司有权拒绝用户的预埋改造申请,并要求用户承担由此而给燃气公司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备注:该受理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由客户经理保存。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温馨提醒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您申请办理的燃气工程,我公司已受理。为了确保后续工作的有效推进,现将有关注意事项特别提醒告知如下:

1、工程前期审批的注意事项

工程施工前,如果涉及破路、消防等前期问题,需要您负责前往城管、消防、交警、社区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且取得相关的书面证明,上述事宜涉及费用不在我公司报价范围之内。期间,我公司将大力配合您办理相关的前期审批手续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2、工程施工中的注意事项

(1)施工过程中,您有义务全面配合我公司的施工,保障施工及通气工作的顺利进行。施工及通气过程中出现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由您全面负责,如遇第三方阻挠、投诉等障碍问题一时无法解决时,我公司将暂停施工。期间,我公司积极配合您开展协调工作,待障碍问题解决后及时恢复施工。

(2)施工完毕后,您有义务保护施工成果和将现场恢复原状。此外,如涉及道路或绿化修复,将由您负责修复和承担费用,该费用不在我公司报价范围之内。

3、有关需安装燃气报警装置事宜

根据《GB50028-2006城镇燃气体设计规范》和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要求,如果须安装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紧急切断装置等燃气报警设施,您可委托我公司代为采购、安装,费用含在我公司报价范围之内。4、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您申请办理的燃气工程所在场所为租赁用房,请确保房屋产权人已知晓并同意您在该场所安装和使用燃气设施。我公司客户经理将竭诚为您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服务监督电话:89900015、88360391。

          公司

年   月   日

( )已阅,清楚无异议。

客户签收:

年   月   日


附件5自建项目告知单

 单位或     用户:

因贵单位或贵个人选择要求           项目燃气工程自建,根据国家及行业规定,该自建项目工程应当满足以下条件,特此告知如下:

一、用户的责任和义务

1、用户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燃气单位有关燃气设施的要求规定,组织实施自身燃气工程的建设,负责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用户需向燃气公司提出接气申请,同时自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3、用户应向燃气公司提供设计施工图,待燃气公司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图审,通过后方能实施。

4、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采购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及行业要求,同时满足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现行技术标准。

5、若涉及中压管道施工的,必须委托杭州市特检院监督,并取得相关检验报告。

6、用户在工程完工后,提出验收通气需求,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以及按照《集团公司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信息归集标准》(杭燃气〔2018〕60号)提供竣工、测绘成果资料,并签订《燃气工程碰接(割接)危险作业委托协议》、《供用气合同》,及时缴纳气费预付款、图审费用、碰接置换费。

7、用户负责通知燃气公司并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行预验收,若未通过,用户按燃气公司提供的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后再行验收。

8、根据《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项目完工后,用户应负责与具有燃气设施维保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维保协议,定期进行检查,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9、自建项目的燃气管道及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燃气隐患事故均由用户负责承担;如抢修和维护保养需要委托我公司实施的,实行有偿服务,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

10、用户未按《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二、燃气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1、燃气公司根据意用户自行组织实施燃气工程的建设的要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非居民用户开户的相关规定,告知相关设计、施工、验收要求及注意事项。(具体详见附件)

2、燃气公司根据用户要求及时参与用户组织的现场踏勘,并告知客户气源点位置及注意事宜,可提供相关参考图纸。

3、燃气公司在收到用户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后,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进行图审,结果及时反馈用户。

4、燃气公司对用户提交的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通知用户组织预验收。

5、燃气公司在工程通过预验收且接到申请后,编制《燃气工程割接危险作业方案》及预算并与用户进行协商。在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燃气工程碰接(割接)危险作业委托协议》和缴纳相关费用后,及时安排碰接、置换、通气作业。

6、燃气公司对用户使用情况予以监督检查,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若发现乙方存在私接、隐瞒流量等与申报不实情况,有权停止供气并依法追究用户的责任。

三、其他

1、用户承诺不对燃气公司工作人员行贿,用户同意如用户或用户的工作人员对燃气公司人员行贿的,则燃气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用户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 如用户或用户的工作人员对燃气公司人员行贿的,就用户该行为,燃气公司保留在相关媒体或网站等对外发布的权利。

3、用户如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的,需制定保护方案,提前与燃气公司签订监护协议。

          公司

年   月   日

附:1、集团公司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信息归集标准;

2、杭州市燃气预埋改造工程技术指引;

3、竣工资料技术文件目录;

4、工程验收通气资料清单;

5、《燃气工程碰接(割接)危险作业委托协议》。

回执:

已理解知悉,同意按照告知单的要求选择自建项目。

盖章:      单位或     个人


附件6        新建住宅小区燃气预埋申请受理表

基本信息

项目 名 称

项目建设性质

住宅小区O其它

单 位 名称

(盖章)

联系人、电话

证 件 类 型

机构代码证O 营业执照O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O (可容缺)

项目 地 址

行政区域

邮 寄 地 址

发票开具类型

增值税普通发票O增值税专用发票O

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以下信息:(提供附件)

纳税人识别号、开 户 行、银 行 账 号、注 册 地 址、注 册 电 话、电 子 邮 箱

预埋改造信息

项目初设审批部门

批准日期、文号

设计建筑面积

住宅建筑面积

建设标准

毛坯O精装修O地暖O双立管O其它O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交房时间

基本情况

□常规气量设计□超常规气量设计

□规划许可证□规划附图

备注:对于提交燃气公司的上述内容和信息,用户应自行检查并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用户应保证其以各种形式提交给燃气公司的内容和信息真实无误。用户所提供的内容和信息有误或用户无法证明其为确切的,燃气公司有权拒绝用户的预埋改造申请,并要求用户承担由此而给燃气公司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备注:本表一式2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交客户经理       日期:    年    月    日